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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发布!

2025-04-22 09:30:00 0

《包头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印发。本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以县(域)为主,属地管理”“公平、公正、公开”“一网通办”的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指导意见》明确,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招收2至3周岁幼儿。

《指导意见》提出,幼儿园实施分类招生:一是公办幼儿园招生,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招生程序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电脑派位、公布结果、补录。二是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在招生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一起纳入网上同步招生,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三是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幼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四是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市五区每个区至少有一所幼儿园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2025年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招收能适应集体生活的学前儿童,家长可联系办理(联系电话:18247269528)。五是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和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入园实施优待,优待人员子女入学资料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17日。

《指导意见》要求,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属地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园托幼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要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乱收费。

各地区招生方案将于4月30日通过各旗县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和“包头教育在线”公布,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




(来源:包头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