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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夕阳红”—— 西安临潼法院雨金法庭办结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

2025-04-25 19:39:00 0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4月24日,西安临潼法院雨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耄耋老人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该案得到临潼检察院支持起诉并参与调解,实现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案情回顾

1968年,原告韦老太跟前夫共同收养时年4岁的被告雷某某,一直抚养至其成年。九十年代,原告韦老太与前夫离婚后外出居住。

原告曾于2000年将养子起诉至临潼法院,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后经法院判决,被告雷某某履行赡养义务至2013年。

2014年,原告再次将雷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雷某某生活亦陷入困顿,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故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时至今日,原告韦老太年老多病,加之没有其他子女,除老龄补助外再无经济收入,生活穷困潦倒,已无力支付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为能享受到民政部门的“五保户”政策,故再次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临潼检察院此前曾就韦老太申请执行雷某某赡养纠纷案对其进行过司法救助,在得知韦老太近况后,毅然决定对该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依法支持起诉。

经与检察院对接,法检两方一致认为,韦老太与前夫离婚后,与养子雷某某的关系一直不好,不再联系,雷某某20余年来极少履行赡养义务,双方的养母子关系已无和好可能,且雷某某自身亦无经济能力负担韦老太的生活支出,而民政部门的“五保户”政策能为韦老太减轻不少生活负担,但前提必须是孤寡老人、无儿无女,法检两方遂决定共同做雷某某的思想工作。

在雨金法庭调解室,经过法检两方多番释法明理,雷某某最终同意与韦老太解除收养关系,由韦老太侄子女为韦老太寻找养老院轮流照顾,并承诺在韦老太去世后配合韦老太侄子女为其在本村处理后事,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下一步,临潼法院将继续关注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民、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用法治守护“夕阳红”。



作者| 姜智勇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